10月1日起,海南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

海拔新闻 2024-09-13 11:40:4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障共济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扩大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在原有共济及支付范围基础上,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及支付范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已参保近亲属个人负担的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近亲属关系实行承诺制。

《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张 建】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