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布7起典型案例!

近日

三亚市曝光一批

禁塑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东海社区1家餐饮企业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大东海社区,发现1家餐饮企业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餐饮企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0个。

案例二

南新农贸市场内1家商铺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南新农贸市场,发现1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罚款2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50个、不可降解塑料杯20个、不可降解塑料盒30个。

案例三

迎宾路1家商铺摊贩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迎宾路,发现1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罚款2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50捆、不可降解塑料打包盒200个、不可降解塑料杯10条。

案例四

港门村社区港门市场2家餐饮企业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港门村社区港门市场,发现2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对2家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4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225个、不可降解塑料碗45个、不可降解塑料杯30个、不可降解塑料盒25个(PP材质)。

案例五

临春社区临春农贸市场3家商铺摊贩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临春社区临春农贸市场,发现3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对3家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00元,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袋100个、不可降解塑料盒50个(PP材质)。

案例六

南田农贸市场及藤桥片区3家摊贩及商铺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近日,海棠区对南田农贸市场摊位及周边商铺、藤桥片区摊位及水果店等开展禁塑检查时发现,南田农贸市场内1家摊位、藤桥村1家摊位、营头村1家水果店存在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现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罚没。

本次检查共出动5名工作人员,检查南田农贸市场、藤桥村、营头村餐饮店及商铺28家次,处罚摊贩及商铺3家,各罚款200元,没收大量一次性假冒伪劣塑料袋、一次性背心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吸管。

案例七

龙海风情小镇1家餐饮店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近日,海棠区对龙海风情小镇主干道右侧餐饮店、次干道商铺开展禁塑检查时发现,1家餐饮店存在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现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罚没。

本次检查共出动4名工作人员,检查主干道右侧餐饮店及次干道商铺33家次,处罚1家餐饮店,罚款200元,没收少量一次性假冒伪劣塑料袋、一次性背心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吸管。

新闻多一点

名录中所列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

认准这些违禁塑料制品

以备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

对照使用,不踩“违禁区”

(原标题:三亚公布7起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