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不断推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8月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亚市查处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2023年9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三亚市海棠区南田居海棠湾六和悦城(二期)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按照装配式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将3#楼进行实地浇筑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于2024年3月对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口市查处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3月,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紫竹园二期(二标段)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临边防护缺失、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等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于2024年5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白沙黎族自治县查处东方市建筑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白沙黎族自治县芭蕉湖商贸中心(一期)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物料提升机司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对承建该项目的东方市建筑工程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万宁市查处海南名世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万宁福德汽车交易市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卸料平台外侧防护缺失、卸料平台地基未按要求硬化处理、卸料平台违规与外架连接固定等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海南名世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儋州市查处海南鑫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2024年1月,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海南鑫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留置样品热轧带肋钢筋经试验后并未拉断,但检验报告已出具“钢筋最大力总延伸率”参数,检测结果涉嫌造假,属于出具虚假报告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4月对海南鑫泰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定安县查处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定安县碧景阳光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基坑支护并未按照专家论证方案施工、塔吊附着顶升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日照市祥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儋州市查处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6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儋州市夏日公馆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设置的易燃易爆危化品库房与建设工程防火间距未超过10米,且库房未设置责任人信息牌、未设置出入库管理制度、无出入库记录,宿舍临时用房内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燃气灶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执法建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8月对承建该项目的海南海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海口市查处海口世贸大厦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2024年3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对海口世贸大厦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于2024年6月对建设单位海南金宏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海南金宏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和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许某,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伍万柒仟肆佰肆拾叁元、壹佰柒拾壹万叁仟肆佰肆拾陆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肖 好】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