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矛盾引发斗殴!海口一工地包工头冲动的代价是……

海拔新闻 2024-08-15 22:00:5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吴莹)2021年10月19日,被害人洪某某和李某某等4人找作为包工头的被告人王某某结算工资,过程中就是否应当立即搬离宿舍的问题发生口角,很快事态升级演变成为约架,而后王某某持刀追砍洪某某和李某某,最终将洪某某砍伤,致洪某某身体二级重伤。

2022年7月7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86377.04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10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阅案卷,核实证据,讯问上诉人,听取检察官意见,采纳被告人案发后有主动自首情节,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维持原判中赔偿被害人人民币86377.04元的判决。

小矛盾引发约架斗殴

被告人王某某是海口一工地的小包工头,2021年10月19日21时许,曾是他手下工人的被害人洪某某和李某某等四人因想辞职,便来到王某某的工地宿舍要求其结清工资。王某某就把他们四个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998元通过微信转给了李某某。“我把钱给到他们四个以后,觉得既然他们都不想跟我干活了,我也结清了工资,便要求他们立刻从工地宿舍搬出去。”王某某供述。

洪某某和李某某等四人觉得当时天色已晚,对于王某某提出立刻搬离宿舍的要求甚是不满,加之之前讨薪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不悦,双方就此发生了口头争执。

双方签署打架免责声明书

越说双方的情绪越激动,很快就升级为打架斗殴的局面。被告人王某某想到打架伤人会给自己和工地带来麻烦,便想到一个“好点子”——“既然要打架,我们就签一个声明书,打架出了问题就自己承担责任。”

被害人李某某、洪某某俩人都表示同意,然后三个人就来到被告人王某某的宿舍,他当即写了一份“免责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大概就是他们三个人打架的行为由自己自行负责,和工地及其他人无关。很快三个人签了字并按了手印。

出了门,李某某、洪某某因穿拖鞋怕打不过王某某,便决定回宿舍先换鞋。这时王某某紧跟其后,手上还拿着刀追了出来。李某某、洪某某见状便跑出了工地,跑出一段路后,当发现与王某某拉开距离,以为王某某不会再追上来,他们放松了警惕,脚步也慢了下来。

王某某表示,想到洪某某之前态度嚣张还给他放过狠话,他便就拿着菜刀追赶洪某某。王某某快速冲过马路,把洪某某跨到自己身体下面,用刀砍伤了洪某某的左手手腕、右手手腕、大拇指和背部。

看到洪某某倒在血泊中逐渐失去意识,王某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掏出手机拨打120。警察接到指挥中心报称,琼山区某路有人打架,警察到达现场后,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莫要一时冲动付诸暴力

检察官表示,王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故意殴打、伤害他人,轻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平和方式进行沟通解决,或寻求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莫要一时冲动,付诸暴力,害人害己,铸成大错。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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