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约53万平方米!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已收到13张罚单

海拔新闻 2024-08-13 09:54:4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3日,记者获悉,根据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分局公布的数据,因非法占地、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今年以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已经收到13张罚单,其中,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面积为525621.56平方米。

据悉,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由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海口市君实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曾用名为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B座3层,相继存在非法占地525621.56平方米、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针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今年1月10日至8月1日期间,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分局依法向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开出1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13次被处罚具体情况为:

一、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日在兰区灵山镇新村委会电白村地界上建设海南省中医院新院区(省职业病医院)周边配套路网项目,用地面积为12420.3平方米(合18.63亩)。2024年1月10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的土地上新建构筑物(沥青路面、人行道)。

二、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18日在兰区灵山镇庄村委会权拥西村地界上建设产业发展配套路网项目(二期)-东升路北段项目,用地面积为2595.93平方米(合3.89亩)。2024年1月10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

三、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在海口市兰区灵山镇爱群村委会地界上建设府越路二期项目,用地面积为10820.05平方米(合16.23亩)。2024年1月12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

四、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在海口市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外村地界上建设海上综合执法码头及配套路网项目,用地面积为95434.73平方米(合143.15亩)。2024年2月7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且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用途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沥青路、人行道附属设施)。

五、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擅自在海口市兰区演丰镇群庄村委会地界上建设博学路项目,用地面积为11080.05平方米(合16.62亩)。2024年2月8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且符合“多规合一”规划土地上新建构筑物(沥青道路)。

六、海口江东新区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1日擅自在海口市兰区演丰镇地界上建设东新居配套路网项目(四条沥青道路),用地面积为35993.51平方米(合53.99亩)。2024年2月8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四条沥青道路。

七、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在海口市兰区灵山镇新村委会地界上建设将按安置地块4、5周边配套路网项目,用地面积为26393.46平方米(合39.59亩)。2024年3月1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的土地上新建构筑物(沥青路面、人行道)。

八、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15日在海口市兰区灵山镇林昌村委会陈村地界上建设鸿越路项目(地块二),用地总面积为24600.12平方米(合36.9亩)。2024年5月23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管网、水泥硬化地面)。

九、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春晖园安置社区配套路网”项目时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024年7月5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8000元。

十、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擅自在海口市兰区演丰镇群庄村委会地界上建设知行路项目(沥青道路),用地面积为25880.13平方米(合38.82亩)。2024年7月31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用途的土地上构筑物(沥青道路)。

十一、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在海口市兰区灵山镇庄村委会权拥西村地界上建设瑞华路项目,用地面积为3120.06平方米(合4.68亩)。2024年8月1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

十二、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0日在海口市兰区灵山镇文村委会儒范村地界上建设高品质饮用水厂进场道路项目,用地面积为24962.96平方米(合37.44亩)。2024年8月1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用途的土地上新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管网)。

十三、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擅自在海口市兰区演丰镇群庄村委会地界上建设兴洋三横路项目,用地面积为252320.26平方米(合78.48亩)。2024年8月1日,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被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给海口市兰区人民政府、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用途的土地上构筑物(沥青道路)。

【责任编辑:李彦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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