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乐东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

海拔新闻 2024-08-12 20:38: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涵婧 钟宇)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22年4月,某置业公司将度假酒店某区景观及道路工程项目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将该项目分包给某建筑公司。2022年5月,某建设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承包责任人责任书》后,陈某以公司的名义雇佣何某等6人分别对该项目进行绿化、土建等施工。经核算,陈某拖欠何某等6人的工资共计73350元。2023年5月19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乐综执劳令字(2023)第16号》,要求某建筑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前支付所拖欠民工工资,经多次催促但陈某仍未履行支付。2023年11月24日,陈某到案后支付拖欠工资款共计49900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已支付部分拖欠的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陈某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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