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近600万元!海口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7月26日,海口两级法院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尽执责、护民生”第二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以“10万元以下小标的终本案件出清”为抓手,聚焦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类型案件,市区两级法院执行局组织人员对执行案件进行了认真摸排,针对不同的案情分别制定执行方案,做好了充分准备。
据统计,此次执行行动中,海口两级法院共派出干警94人次,出动车辆25辆次,执行案件70件,执结26件,和解16件,执行到位金额584.93万元,查封房产1682套,扣押车辆4辆,清场1件,开锁4处,拘传2人,拘留2人,询问21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33宗,查找被执行人12人,张贴公告11宗,现场调查16处,现场送达6处,交付房屋3套。其中,海口中院本级执行案件17件,执结7件,执行到位金额363.94万元,查封房产1675套,开锁2处,查询被执行人财产4宗,现场调查4处,现场送达1处。
逃避执行非良策 强制开锁探究竟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500万余元借款尚未偿还。
海口中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准备拍卖该房产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经多方查找,承办法官联系上了该案件的其他被执行人,但海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一直没有露面,导致案涉房产的执行工作迟迟无法推进。
为查明房屋内部状况,尽快拍卖房屋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承办法官符龙暖决定强制进入该房屋查看。7月23日,法院在案涉房屋张贴开锁通知,通知案涉房屋住户,法院将于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进入该房屋查看,须于当日在该房屋等候并予以配合,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打开房门。
7月26日上午,承办法官符龙暖带领法警前往案涉房屋,被执行人并未在该房屋等候,也未打开房门。符龙暖当机立断,对该房屋采取强制开锁措施,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进入房屋查看现场后,承办法官在大门处张贴封条,以确保案涉房屋完全在法院的控制之下,为后续的拍卖流程能够顺利快速地进行打下基础。
因案施策显成效 善意文明促和解
申请执行人郑某和被执行人林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24000元,在审理阶段,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约定林某每月向郑某支付工程款1000元,但林某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未按时向郑某履行义务,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林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行动当天,秀英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曹石川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执行局,拟对林某采取拘留措施,欲利用司法强制措施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本案义务。林某称自己也想主动履行本案的义务,但其现在没有收入来源,且在其他法院也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所有的房产经其他法院司法拍卖后已流拍,暂时没有一次性履行本案义务的能力,希望申请执行人郑某可以宽限一些时日,让其分期还款。
执行员曹石川因案施策、合理调整,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尽快筹集资金偿还案款,耐心向其阐释拒不配合执行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被执行人面临的现实困境,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面对双方在协商过程中遇到的分歧,从法、理、情出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经过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3000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雷霆出击护民生 释法说理促履行
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海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海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偿还设备租赁款157000元,并支付利息。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龙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龙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大型吊车一辆。7月22日,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关键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某建筑工地旁边进行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目标车辆终于现身。然而,眼前的状况却并非一帆风顺。此吊车体积异常巨大,并且驾驶操作要求具备特种车辆驾驶证,这使得直接将其开走成为不可能之事,即便是调用拖车,也面临重重困难。
就在这关键时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现在现场。执行法官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向其耐心且详尽地释明法理,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深刻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选择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他主动交出车钥匙,并亲自将吊车驾驶至停车场妥善停放。同时,其表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筹取应支付的款项。对此,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如果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雷霆出“拘” 强制措施显威力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吴某应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支付借款本金360000元并支付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费用。
琼山法院立案执行后,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查控平台)以及执行司法查控系统(点对点查控平台),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奔驰汽车一辆,遂对其进行轮候查封。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琼山法院对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结案处理。
近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临时居住在三亚崖城某旅租房,其车辆停在旅租房附近的线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琼山法院干警立即驱车前往三亚。12时许,法院干警抵达被执行人可能旅租的宾馆,在与宾馆工作人员的交谈中,得知被执行人去工地工作了,可能要下午才回来。15时许,琼山法院干警再次前往该宾馆,发现被执行人驾驶的车辆停在楼下并成功在该宾馆的房间中找到刚刚返回的被执行人。
在将车辆扣押后,琼山法院干警传唤被执行人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到达法院后,表示自己没有钱可以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商下,其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且具有高消费的行为,执行法官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的配合下,被执行人被拘留在三亚市拘留所。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也被扣押回法院,待移交首封法院后,将按照法律规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雷霆行动再出发 火速扣车见真章
美兰法院执行局在本次“尽执责、护民生”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扎实开展执行工作,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目标,依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于7月25日成功查扣三台车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财产权益。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7月25日10时许向美兰法院提供了被保全查封车辆实际位置的财产线索。因这三台车辆仅做了车籍查封,并未实际扣押,庄伟团队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提前制定扣押方案,充分发挥“执行110”机动作用,预先安排好拖车及保管车辆的场地,携法警火速出击,赶往车辆停放地址对车辆进行查扣。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见到法院工作人员后,情绪激动,与工作人员针锋相对,表示并未收到任何执行文书,执行人员没有权利扣押车辆,若拖离车辆其要报警解决。执行干警向其告知具体救济、异议途径,并向其释明阻碍执行需要承担的后果。后张某主动交出车辆钥匙,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车辆顺利被扣押。
7月26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派人来到美兰法院,将一面崭新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美兰法院尽职尽责火速出击查控财产,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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