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海拔新闻 2024-07-22 20:10:2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何姿玲 罗凤灵)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广西某建设海南公司儋州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中,依法裁定确认广西某建设海南公司儋州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作出的清算工作报告,并终结该案的强制清算程序。这是海南二中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的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因总公司广西某建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被破产清算,注销前需清算并注销其对下投资的企业。为此,广西某建设海南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公司”)在海口市被清算。儋州公司作为海南公司的下属公司,已于2010年8月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海南公司因此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对儋州公司提出强制清算,海南二中院裁定受理后予以立案。

经报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确定中介机构后,海南二中院作出决定书,指定河北某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根据案情,海南二中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的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

为提升审理效率,合议庭持续加强与清算组的沟通联系,持续强化对清算组的工作指导与履职监督,并联清算事项,简化不必要的工作环节,依法出具调查令支持清算组调查取证,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平台发布公告,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为清算组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降低了清算费用,提升了清算组的履职便利。

经清算组尽责履职,未接管到债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印章、财务会计资料及文书资料,也未查找到债务人可供清算的财产。清算期间,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通过公开信息渠道,也未调查到债务人企业欠税、欠社保、欠职工债权的情况。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清算组向海南二中院提交清算工作报告,提请终结清算程序。经对清算组提交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股东的意见后,合议庭认为,清算组开展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确认清算工作报告,并终结对儋州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主审法官介绍,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具体程序操作上具有相似性,强制清算作为合法清退“僵尸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程序,是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适用简易程序对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进行快速审理,是人民法院提升破产质效的有效措施。

据悉,该案是海南二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对强制清算案件进行快速审理的有益探索,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样本。海南二中院将持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提升海南西部破产审判质效、助力优化海南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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