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发布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椰林镇、三才镇、黎安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陵水县椰林镇、三才镇、黎安镇。
据介绍,近期,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7类产品1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5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陵水椰林北斗邢亚和杂货摊(地址:陵水县椰林镇架场田杂货摊43号)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5),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二、陵水三才刘恋蔬菜摊(地址:陵水县三才镇三才市场内)销售的山药(生产日期/批号:2024-05-19),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咪鲜胺属于咪唑类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超标,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施药后未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造成。
三、陵水黎安陈石保海鲜摊(地址:陵水县黎安镇大墩农贸市场7号摊位)销售的泥鳅(淡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4),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陵水椰林陵城焕吉淡水鱼店(地址:陵水县椰林镇中心市场28号)销售的泥鳅(淡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6),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陵水椰林陵城阿玉水产淡水鱼店(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县中心市场28号)销售的泥鳅(淡水鱼)(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6),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水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据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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