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潜水项目,一人被罚款8万元

海拔新闻 2024-07-19 13:34: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孟某在海南省万宁市未取得经营性潜水活动资质独自开展潜水培训活动,近日,孟某被罚没款86960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孟某以每人3480元的费用在网上招揽3名学员进行潜水教学活动,实际收取学员2人潜水培训费用6960元。6月9日,孟某及3名学员乘坐由神州半岛海洋假日俱乐部安排的彩虹凯丽号游艇到达东澳镇洲仔岛附近海域开展潜水培训。孟某未取得经营性潜水活动资质独自开展潜水培训活动,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潜水项目的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影响。

据悉,针对孟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1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孟某立即停止经营潜水项目,并对孟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60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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