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周杰伦、陈奕迅演唱会!诈骗数额超百万元!一男子获刑→

上海黄浦法院等 2024-07-17 15:44:22

随着演出市场的持续火热,许多演唱会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有人抓住了不少观众急于购买门票的心理,动起了歪脑筋。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演唱会诈骗案,不法分子宣称其有特殊渠道,可以远低于市场价买到周杰伦、陈奕迅演唱会门票,诈骗数额高达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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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在上海没有收入来源、经济拮据,但长期沉迷于酒吧、俱乐部等高消费场所,为了能够维系高额的生活支出,便向身边朋友谎称自己有低价渠道,可以购买到热门演唱会门票。从2023年6月份开始,陆续有人让丁某帮着购买门票,丁某先以正常价格收取他人门票费后,再自己去找黄牛高价买票来进行交付。

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赖有为:自己贴钱从黄牛那里买了小部分票,兑现了部分门票。然后让这些从他手里拿到票的人,去为他做免费的广告。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就会找他,心甘情愿就把钱交到他手里。

警方调查发现,与丁某存在直接关联的受害人有13位,他们中间最多的一个人被骗了50多万元,占到丁某总诈骗金额的一半以上。

直到今年2月份,不少受害人发现,丁某始终无法买到约定的演唱会门票,要求退款时他又拿不出,协商无果后受害人最终选择报警。

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

经查明,被告人丁某某先后骗取13名被害人人民币110余万元,其中一位被害人被骗50余万元。丁某某其间返还了部分被害人钱款,实际诈骗数额共计100余万元,均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

丁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从宽情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发还各被害人。

一审判决生效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线上交易的方式购买商品,如演唱会门票、游戏账号等,这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些犯罪分子打着“低价购买”的幌子,吸引消费者通过个人微信、QQ等方式进行交易,在得手后将钱款肆意挥霍,最终无力返还钱款或给付商品。

一、消费者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门票。

现如今,演唱会门票在“炒作”下滋生了大批“黄牛”利用各种手段囤积门票“高价倒卖”,造成了一定市场乱象。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这种迫切购票的心理,以低价购买、保证买到等宣传手段施行诈骗行为。

消费者通过线上交易的方式购买商品时,必须选择正规的平台、合法的渠道。无论是虚拟商品或实体商品,都不要轻信所谓有低价购买的途径,而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

二、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遏制乱象。

相关部门应对“黄牛”乱象实施进一步预防和打击,切实规范票务市场秩序,压缩“黄牛”倒卖门票生存空间。例如,对网络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针对可疑账号进行在线交易时,及时对相对方进行监管预警和止付通知,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也应对消费者进行多渠道、多方面、多维度的网络诈骗宣传。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原标题:涉周杰伦、陈奕迅演唱会!诈骗数额超百万元!一男子获刑→)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