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检察院为一起故意伤害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陈丽娟)近日,儋州市检察院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一起故意伤害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救助。
2021年12月1日,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害人叶某某在儋州市某校发生争执推搡,曾某某将叶某某摔在地板上,导致叶某某头部撞击到地板发生抽搐,遂送医治疗。经鉴定,被害人左侧基底节区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评定为重伤二级,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精神系统症状评定为十级残疾。
据悉,叶某某治疗已花费19万元,家中债台高筑,难以为继。叶某某家现有家庭成员6人,3名子女在校就读,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叶某某父亲和母亲务农及外出打零工。叶某某因脑部受伤导致右手和右脚无法正常活动,休学在家无法继续学业,急需康复治疗。儋州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了解被害人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生活现状,认为叶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积极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叶某某送去司法救助金20000元,缓解燃眉之急,体现了法律的温暖。
下一步,儋州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创新救助举措,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同时通过“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努力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体现检察担当。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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