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面向全国刚性引进6名“好院长”50名“好医生”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孙鑫)7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获悉,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省卫健委面向全国引才引智,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刚性引进6名“好院长”50名“好医生”(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5.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视情放宽;
6.符合具体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视情放宽;
7.符合具体岗位其他资格条件。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可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可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把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不单独组织。省卫生健康委视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据了解,应聘人员在省卫健委网站按招聘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可申报1—3个岗位。同时将资格审查内容复印件按一式两份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胶装,采取邮政特快专寄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应聘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8月10日;联系方式:0898-65373065、65332511;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312室,邮编:570204。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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