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花钱能买大学指标,一男子因诈骗被判刑罚

新干县人民法院 2024-07-03 07:38:41

高考分数线公布后,

志愿填报成为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话题,

但是不法分子却蠢蠢欲动。

近日,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

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底,曹某某因知道被告人彭某某曾为一名中学生成功办理转学,便认为彭某某在教育部门有关系,遂将其一学长因体考成绩比某大学的分数线低0.5分的事告知彭某某,希望能通过彭某某的关系录取某大学,彭某某听后表示可以帮忙办理入学指标。之后在曹某某的介绍下认识了被害人赵某某,并承诺办不了入学则退还所有费用,赵某某信以为真。

2023年5月至7月份期间,彭某某编造各种请客送礼、购买入学指标等谎言,先后从被害人赵某某处骗得40600元。

案情回顾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06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

家长应该摆正心态,

引导孩子根据自己的考分

填报合适的高校。

切勿轻信“特殊渠道、内部指标”等谎言,

以免上当受骗,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原标题:【以案说法】谎称花钱能买大学指标,一男子因诈骗被判刑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