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颁布

海拔新闻 2024-07-02 13:56:5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7月1日起,由海南省住建、文旅、消防等7部门共同印发的《海南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今后海南省企业或个人(以下统称经营主体)在同一建筑物内,为老年人提供季节性长期集中居住、餐饮、康养等生活服务,房间数达到5间以上或者房屋居住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房屋,都要纳入管理。

近年来,海南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老年人来旅居生活,由此形成了一批以季节性老年人公寓为代表的新业态场所。目前,这些场所的形式多样、管理分散,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房屋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弱点和安全隐患。为此,海南省通过印发实施《规定》,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助推相关新业态场所安全可控和健康规范发展,让旅居海南的老年人住得安心、舒心。

《规定》明确了政法委、公安、旅文、市场、住建、民政、消防等部门对老年人公寓的工作职责范围,以及明确了经营主体是该类场所安全的首要负责人,要担负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义务。

《规定》要求由属地政府加强对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公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安全巡查和定期隐患检查。

《规定》还突出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结合老年人公寓的特点,将威胁场所安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居室内违规使用明火,存储危险物质物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使用C、D级危房经营以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10类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

《规定》强调海南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用平台,及时收集、更新、上传老年人公寓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公寓市场秩序,促进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据悉,《规定》全文共20条,明确了涉及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职责和管理要求。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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