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强受贿案以案释纪
为着力营造“知廉、倡廉、崇廉”良好氛围,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觉悟而不想腐,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纪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白沙县纪委监委特开设“以案释纪”专栏,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全面剖析,将“关起门来,一宣了之”的处分决定宣读形式,变为纪法教育生动的“一堂课”。
2023年9月,经白沙黎族自治县委批准,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第二巡察组原三级调研员吴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沙黎族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月15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第二巡察组原三级调研员吴强案。2024年3月13日,吴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吴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为发挥以案释纪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照吴强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跟着案件学纪律。
1.违反政治纪律
违纪事实
吴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对应条款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纪事实
吴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
对应条款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违反工作纪律
违纪事实
吴强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对应条款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原标题:以案释纪丨以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第二巡察组原三级调研员吴强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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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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