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文昌交警公示近期5起涉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文昌交警 2024-06-19 23:21:42

现如今摩电二轮车为许多家庭

提供了诸多便捷

深受广大群众青睐

但少数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从而酿成悲惨事故

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现公示近期5起

涉及摩电二轮车典型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事故案例一

2024年3月26日17时08分许,田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王某贤(未佩戴安全头盔)途经文城镇高隆路与白金路十字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导致与符某吉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王某贤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田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4年3月31日17时30分许,梁某恩驾驶轻型货车途经文城镇云光路航天项目前路段时,遇丁某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跨越道路中间的双黄线转弯,梁某恩由于疲劳驾驶未集中精神查看路况,发现险情时两车距离过近采取避让措施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丁某华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丁某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轻型货车驾驶人梁某恩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三

2024年4月2日9时50分许,吴某吉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文南线时,未确保安全转弯,与未确保安全通过路口由邵某军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吴某吉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吴某吉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邵某军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案例四

2024年5月4日6时35分许,甘某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途经文城镇庆龄路与文东路交叉路口时,遇机动车信号灯为黄灯,仍通过停止线继续向前行驶至路口内,与林某兰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甘某蓉和林某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甘某蓉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五

2024年6月9日15时14分许,杨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途经抱罗镇茂山村路口路段时,遇邢某万(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套牌二轮电动车搭载林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从路口驶上划有中间单虚线的主道,杨某发现险情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结果造成邢某万当场死亡林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邢某万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货车驾驶人杨某存在行经路口未减速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骑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

请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

有牌证

驾驶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身携带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论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应上牌后再上路行驶,不驾驶无牌车辆。

戴头盔

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有效避免危及生命。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不要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和不正向骑坐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不超员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不乱穿

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随意变道。有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图方便,不顾自身安全,在车道内随意横穿、随意掉头转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伤害。

不闯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乱停

行车文明、停车规范,不仅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应当主动遵循的原则。驾驶人请在指定位置停放,不随意停放,乱停乱放。

不超速

十次事故九次快,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和意外,第一法则就是控制好车速,过快过慢都不安全。同时,跟车时保持较大的距离,保证遇到前车刹车时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反应,规避紧急情况全力捏前刹车。

安全行

驾驶中请勿单手或放开双手,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物,不加装遮阳伞等。

每一次事故的背后

都有心存侥幸的安全“盲点”

文昌交警提醒您

要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文明守法 平安出行

(原标题:警示!文昌交警公示近期5起涉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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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