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4家公司被罚款合计116999元,涉及工程款、拖欠劳动者工资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1日,记者获悉,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向存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开出罚单。其中,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116999元。
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7万元
据介绍,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五指山雨林璞玉(小区住宅楼)项目的建设单位,于2022年11月7日与海口市金信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款支付保函》,保函的保证期间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自2023年11月6日《工程款支付保函》过期后,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再向项目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今年1月4日,经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整改,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向项目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月5日将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月5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月24日前依法向项目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该局,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改正。
据悉,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五指山市海榆南路3公里处海南林科所通什分所。针对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7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五指山天镕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拖欠67名劳动者工资,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9999元
据介绍,因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五指山雨林璞玉(小区住宅楼)项目遭工人投诉存在欠薪行为,经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欠薪情况属实。1月5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0日前全额支付所拖欠的67名劳动者工资合计2787677元,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
据悉,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0号佳禾苑二栋二单元405号。针对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澳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999元的行政处罚。
拖欠14名劳动者工资,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8000元
据介绍,因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五指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国际医养中心工程的样板段遭工人投诉存在欠薪行为,经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欠薪情况属实。1月18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1月23日前全额支付拖欠的14名劳动者工资61292元,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
据悉,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三亚市吉阳区吉阳迎宾路东岸假日F幢2单元二层铺面。针对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国梁建(海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拖欠59名劳动者工资,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9000元
据介绍,因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五指山天山丽田文旅康养中心挡墙项目遭工人投诉存在欠薪行为,经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欠薪情况属实。2023年7月13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该项目劳务公司海南历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海南历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前全额支付拖欠59名农民工涉及投诉1984663元工资,但海南历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1月12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月19日前先行清偿所拖欠的59名劳动者工资共1984663元,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1月25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90万元,剩余工资1084663元未支付。
据悉,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三亚市天涯区天涯南边海路南海山庄管理楼302室。针对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峰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