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促成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实现和解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徐贤勇)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省检二分院”)精准评估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经多次尝试和多方努力,终促成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实际行动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
2011年,东方市八所镇居民林甲把名下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林乙,并出具《转让书》,载明该土地使用权从今起属林乙所有,该宗地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林乙无关,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土地转让款(事后,林乙称以现金方式支付28000元土地转让款,但林甲予以否认),双方也未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15年,林乙在涉案地上建起一栋楼房并居住,为补办建房许可手续,林乙及其母亲找到林甲,要求其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遭到拒绝。林甲于2021年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林乙及其母亲排除妨害,自行清理地上建筑物,并返还土地,获法院支持。为保住土地与房产,林乙及其母亲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林乙又另于2021年5月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林甲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三级法院均认为,涉案合同并未成立,对其诉求不予支持,林乙遂向省检二分院申请监督。
省检二分院办案人员扎实开展阅卷、会见当事人、查阅档案、走访主审法官等前期工作,并经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涉案合同并未成立存在不妥,但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因此再审改判可能性较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相对可行性较高。随后,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并与其律师交流探讨,同时告知林乙一方不支持监督申请后的连锁反应及严重后果,建议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方案,并在办案人员协调下就补偿款金额达成一致。
日前,省检二分院召集双方到场签订和解协议,林乙撤回监督申请。此后,二中院根据和解协议对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了调解书。双方签收调解书后,省检二分院对本案终结审查结案。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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