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销售、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两人被罚款合计10.2万元

海拔新闻 2024-04-26 11:51:4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4月26日,记者获悉,因销售、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近期,万宁市陈某宁、广东省吴某学被罚款合计10.2万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万宁市陈某宁未取得《营业执照》从2020年3月份起在自建房经营场所从事塑料制品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储存、销售的塑料制品外观上均无“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形制图”,属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所禁止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18个品种341包,货值金额为72083元,违法所得为935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2023年12月2日,执法人员在海口新海港开展禁塑货车运输检查工作,发现广东吴某学的货车上装载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清点,车上含有的产品分别为塑料餐盒、饭盒、碗、泡沫饭盒、桶和对应的盖子,合计277箱,货值合计15637.4元。泡沫饭盒的材质为聚乙烯(PE),其余产品的材质均为聚丙烯(PP),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吴某学在运满满APP上接单,看到订单后打电话联系对方获取运输任务,为了省掉平台的服务费,吴某学并未在平台上下单。产品计划从佛山市运输至三亚市,准备运往三亚市卸货,但货车运行至海口新海港货车出口处时被查获。

据悉,陈某宁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及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吴某学的行为构成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针对陈某宁、吴某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4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陈某宁作出没收341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没收违法所得9350元、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3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某学作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77箱、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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