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公布十起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典型案例

海拔新闻 2024-04-07 17:18: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获悉,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案件252起,打击处理侵权行为人27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9人,治安处罚230人,全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依法履职受到不实投诉举报的民警澄清正名69人。省公安厅7日公布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十起典型案例。

一、澄迈县公安局查处徐某某袭警案

2023年5月3日,澄迈县公安局民警季某某带队查处徐某某嫖娼一案时,徐某某拒不配合,辱骂民警、向民警吐口水。在辨认现场后,民警季某某准备将徐某某带回办案区时,徐某某拒绝下警车,突然用右腿膝盖顶撞民警季某某的鼻子,导致季某某鼻子受伤。

2023年5月19日,澄迈县公安局对徐某某涉嫌袭警行为立案侦查。5月23日,对徐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6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9月26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二、三亚市公安局查处廖某某袭警案

2023年5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民警孙某带队在处置一起阻挠施工的警情时,经劝说和多次口头警告,廖某某仍不听劝阻,执意阻挠。民警孙某带队在依法强制传唤过程中,廖某某情绪激动,撕扯辅警陈某裤子后,揪住民警孙某耳朵导致孙某耳朵受伤。

2023年5月9日,三亚市公安局对廖某某涉嫌袭警行为立案侦查,同日对廖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23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廖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0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廖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屯昌县公安局查处熊某某袭警案

2023年10月15日,屯昌县公安局民警邓某带队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警情时,发现驾驶人熊某某有涉嫌酒驾行为且意图离开现场,民警王某某上前阻止时被熊某某辱骂并抓伤手部和眼部。民警邓某对熊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熊某某拒不配合,在强制带离过程中,熊某某挥拳击打民警邓某面部,并咬伤邓某手部,造成邓某面部、手部受伤。

2023年10月15日,屯昌县公安局对熊某某涉嫌袭警、危险驾驶行为立案侦查,同日对熊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30日,屯昌县公安局将熊某某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一并移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2月1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判决熊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四、儋州市公安局查处邱某某袭警案

2023年7月25日,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七支队民警李某某带队在处置一起车辆剐蹭警情过程中,肇事司机邱某某因酒后驾车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驾车逃离现场。民警李某某带队找到邱某某后,依法口头传唤邱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邱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用膝盖顶撞民警李某某裆部。

2023年7月26日,儋州市公安局对邱某某涉嫌袭警行为立案侦查,同日对邱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8月7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邱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0月26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邱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五、临高县公安局查处苻某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2023年3月7日,临高县公安局民警李某某带队在执行设卡检查任务时,苻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民警李某某举警示牌示意苻某某停车接受检查,苻某某未停车便强行冲卡,辅警黄某某看到后示意苻某某停车,苻某某未理会直接冲卡,后方辅警余某某看到苻某某连续冲卡后,立即举手示意苻某某停车接受检查,苻某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速冲向辅警余某某,致使余某某身体受伤。

2023年3月28日,临高县公安局对苻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行为立案侦查。6月7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对苻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9月8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决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六、白沙县公安局查处曾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3年7月1日,曾某某酒后到白沙县七坊镇一茶店喝茶,无故辱骂茶店老板,将茶店的货架推倒在地,拿起茶壶砸桌子,用塑料椅子砸茶店地面。白沙县公安局民警陈某某带队出警赶赴现场处置。在民警陈某某依法口头传唤曾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曾某某拒不配合,在强制传唤曾某某到公安机关的路途中,曾某某突然脚踢辅警李某某、辱骂出警人员,踢坏警车座椅。经调查,曾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2日,白沙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的处罚决定。

七、琼中县公安局查处耿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3年3月17日,耿某在琼中县政府机关大声喧哗并扰乱办公秩序。琼中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由民警杨某带队出警到达现场处置,经口头劝阻无效后,依法强制传唤耿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耿某拒不配合,并咬伤辅警黄某某的手臂。经调查,耿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2023年3月18日,琼中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耿某作出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八、东方市公安局查处赵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3年10月30日,东方市公安局民警杜某某带队在开展查酒驾行动任务中,现场查获2名涉嫌酒驾驾驶电动车人员,民警杨某某出示酒精测试结果让2名涉嫌酒驾人员签名时,受到与其同行的赵某某阻挠。赵某某多次抓住民警杨某某的肩膀拉扯,阻拦执勤民警将涉案电动车抬上警车。在执勤民警准备将2名涉嫌酒驾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时,赵某某强力阻拦,从地上捡起一双拖鞋击打辅警苏某某头部。

2023年10月31日,东方市公安局对赵某某涉嫌妨害公务行为立案侦查,同日对赵某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3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4年1月22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九、海口市公安局查处羊某某公然侮辱他人案

2023年5月17日,羊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处张贴一张侮辱交警潘某某的告示,经调查,羊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2023年5月18日,海口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羊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十、文昌市公安局查处符某、符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3年6月10日,文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派警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一施工现场拉警戒线维持秩序。期间,符某、符某某不听民警劝告,强行冲入警戒线内起哄闹事,阻碍民警执勤执法。经调查,符某、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11日,文昌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符某、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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