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出炉

海拔新闻 2024-04-01 20:35:4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化建设,4月1日,海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在选址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与其他民用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小于2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在进出方便、使用方便、监控全覆盖的位置;设有微型消防站的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在便于微型消防站就近处置的位置建设;充电场所值班室与电动车充电区域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并应有利于人员疏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建筑贴邻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风、排水等措施。

《指引》在建设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A级材料;与建筑贴邻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设置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进行防火分隔。宜以每30辆电动自行车或20米为最小防火单位,通过不低于1.2米的实体墙或其它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

《指引》在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120平方米的,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布置,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120平方米的,应至少设1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米。

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室外消火栓,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米范围内的,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此外,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还应设排烟设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和外墙面的上部,可开启外窗净面积不少于室内面积的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排烟量按60m³/(h.m²)计算。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

《指引》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等级确定火灾危险性,并配置相应灭火器。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充满或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且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

《指引》适用范围为海口市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指引》执行。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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