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海南消防举报处理结果已出炉→
近期
有不少群众举报了消防隐患问题
各地消防救援部门收到后
立即组织辖区防火监督员上门处理
对举报的消防隐患问题进行核查
对确有隐患问题的单位
要求立即整改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
责令限期整改
海口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0日有市民反映,海口市铁龙路世茂璀璨时代小区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于居民楼里(1楼大厅),有严重火灾隐患。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防火监督员立即前往该小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经检查,发现该小区设置有集中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但是部分居民为了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民楼1楼门厅内。
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责令该小区物业立即整改,将电动自行车挪到规划位置停放,并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提示,增强小区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
儋州
群众反映
有市民反映,儋州市那大镇安越风华小区2栋物业要求业主将每个楼层中电梯通往业主家中的防火门常闭的问题。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儋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于2024年3月13日到场核查。经查,该防火门为电梯前室防火门,火灾时起防火分隔作用,建设单位设计为常闭式防火门,需要长期保持关闭状态。举报不属实。
琼海
群众反映
有市民反映,琼海市嘉积镇万泉河家园一期小区楼道防火门被破坏,起不到防火门作用。
核查情况
接到投诉举报后,琼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到万泉河家园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小区多楼栋常闭防火门损坏,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督促物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排查,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文昌
群众反映
有市民反映,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文华园小区1单位D10栋8楼有大量建筑垃圾堵住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文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举报后派出防火监督员到场核查。经核查,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文华园小区1单位D10栋8楼有大量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堵住消防通道,并且该楼道有住户放置私人物品于走廊公共区域,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责令物业现场整改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禁止堵塞消防通道的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洋浦
群众举报①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1日有群众举报,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瑞洋小区大多数楼道内的灭火器没有按照规定摆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接到投诉举报后,洋浦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小区确实存在灭火器未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物业服务公司限期整改。
群众举报②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4日有群众举报,洋浦经济开发区碧桂园凤鸣阅海小区2栋楼下有充电桩私自接插线板充电的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投诉后,支队防火监督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物业此前已拔除私自连接的插电板。
万宁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7日有群众举报,万宁市万城镇人民西路179号供电局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问题。
核查情况
万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上述举报后,派出防火监督员到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上门对部分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并将情况反馈给供电局和有关部门。
屯昌
群众反映
有群众举报,屯城镇昌盛路食品小区存在业主飞线充电和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屯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上述举报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食品小区存在私搭乱接电线的行为属实;核查过程中未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人员联合镇政府、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对小区业主进行入户宣传和警示教育,并责令小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私搭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
澄迈
群众举报①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2日有市民反映:其发现澄迈县金江镇金华路金华宾馆室内一楼停放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请职能单位核实处理。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投诉后,澄迈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当天前往实地核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将电动车挪到室外,并要求宾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群众举报②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2日有市民反映:澄迈县金江镇华兴路34号金鸿星宾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没有灭火器和其他的消防设施,故来电反映,请职能单位核实处理。
核查情况
接到举报后,澄迈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第一时间前往实地核查。经查,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经室内消火栓开水测试,发现该单位消防管网无水。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期间加强防火巡查、检查。
昌江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7日有群众反映:昌江县石碌镇恒基不夜城商铺收到物业通知商铺禁止使用液化煤气瓶以防爆炸发生火灾,其想要了解该通知是否是由消防救援大队发出的公告。
核查情况
接到群众举报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告知商铺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中的相关规定,餐饮场所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处理结果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商业综合体开展自查,并通知相关餐饮场所进行整改。
琼中
群众反映
2024年3月11日有市民反映,琼中县营根镇水晶绿岛小区消防通道经常停放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
琼中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后,派出防火监督员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物业人员现场联系占道车辆车主将车辆开走。检查人员依法责令物业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并要求物业人员在该小区业主群中对占道车辆进行通报。
针对尚未整改的隐患问题
各地消防救援部门
将监督单位继续落实整改
并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指导
在此呼吁
广大群众应自觉
自查自改身边的火灾隐患
及时劝导制止
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各地消防救援部门
将及时前往核查处理
热线受理和查处消防安全隐患的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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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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