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发布一批处罚案件 其中一家卫生室和一家公司被罚款合计106422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3月21日,记者获悉,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106422元。
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被罚款70000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法定代表人:文某强)于2017年7月13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开设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并于此开展内科、儿科、预防保健的医疗业务活动。至2018年10月,因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被生产队占用,文某强关停该卫生室后在后安镇新安南街124号重新设置医疗点并继续从事之前卫生室的医疗业务活动至今。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未变更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执业;开展诊疗活动时未按照规定及执业诊疗规范开具药品处方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行为,3月1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市后安镇曲冲村委会第三卫生室作出警告;没收扣押的诊疗设备、医疗机械和药品;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被罚款32246元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从海南自贸区华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5吨液化石油气,购进价5614元/吨,共计28070元。2022年12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检,经检测,组分项目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标准要求,依据XZ27-2022《海南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上述批次液化石油气已全部售完,销售金额32246元,违法所得4176元。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据悉,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万宁市和乐镇和乐三角路。针对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3月18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港宁液化石油气供应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76元、罚款32246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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