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丨白沙公布2起消费领域典型案例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当天,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白沙公布2起涉及侵犯专利和地理标志类典型案例,旨在提醒消费者遇到侵权行为时,要擅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同时警示广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白沙良好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白沙牙叉**百货商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3年11月17日,白沙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白沙牙叉**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5盒待售的神奇药笔商品包装盒上标有“专利号:ZL200430076008.3”;4板金砺针包装盒上标有“注册商标专利产品仿冒必究”,未标注专利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合法进货凭证及相关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专利号为ZL200430076008.3专利已期满终止,终止日期为2014年9月27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涉嫌为假冒专利商品。2023年11月22日,白沙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3年12月18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销售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白沙牙叉**副食品商行销售侵犯地理标志产品案
2023年12月16日,白沙市场监管局对白沙牙叉**副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待售的3包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龙口粉丝”产品外包装正面标注“龙口粉丝”“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200g”等字样;背面标注信息有“品名:龙口粉丝;配料:豌豆、绿豆、饮用水(山东招远);龙口粉丝原产地和主产区—山东招远;产地:山东省烟台市;产品标准号:GB/T1904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37068501399;委托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被委托商:烟台三嘉粉丝有限公司”等,背面左下角标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5MA3MJD1759)。经查,龙口粉丝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地域范围为山东省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不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不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其在“龙口粉丝”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2023年12月19日,白沙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上述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龙口粉丝”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如实提供证据,进货渠道合法,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地理标志的产品,并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2023年12月29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地理标志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原标题:3·15消费者权益日丨白沙公布2起消费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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