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槟榔鲜果价值590余万元,三名男子被判刑

海拔新闻 2024-03-12 10:25:5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张保林 吴维翔)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二中院)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省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文某达、文某斌、叶某某等人海上走私槟榔鲜果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文某达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某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对三人各处5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依法冻结的资金120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该起案件的办理不仅打击了走私犯罪,而且保护了我省槟榔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办案中,省检二分院多次与洋浦海关缉私分局召开座谈会,依法固定证据,理清证据链条,对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一审法院的判决全面采纳了省检二分院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文某达和文某斌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伙同叶某某等人从境外通过海上偷运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共计走私槟榔鲜果115.595吨,价值(完税价格)5982974元,偷逃应缴税额1190611.83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向三人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及适用的法律后果,三人均表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和理解,并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在移送省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文某达伙同文某斌、叶某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从境外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依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对其走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的见证下,在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罪名及法律后果充分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阶段,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均予以认可,并向法庭陈述了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并提前预交罚金。

省二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全面采纳了省检二分院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陈显涛】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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