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工程 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359093.78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2月8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359093.78元、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罚款21545.63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文昌学校(二期)工程-高中部项目EPC总承包联合体总承包施工方为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人),建设单位为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方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与陕西鑫久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6号楼及8号楼室内装饰装修分包合同》 合同价款为9964016.71元。
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过建设单位(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将文昌学校 (二期)工程-高中部项目EPC总承包联合体所涉及的外墙涂料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交由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将6号楼及8号楼室内装饰装修交由陕西鑫久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违法分包。2021年4月22日与陕西鑫久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6号楼及8号楼室内装饰装修分包合同》,合同价款为9964016.71元;2021年4月1日与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为2854739.38 元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为59000000元。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据悉,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4亿元,注册地址是定安县塔岭新区塔北路海南盛达-见龙苑商铺D栋。针对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月10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9093.78元的行政处罚,对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作出罚款21545.63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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