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剐蹭起纠纷!琼海一男子殴打他人被警方拘留
1月20日,琼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因摩托车刮蹭引发的故意伤害他人案,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陈某涛(男,60岁,琼海市嘉积镇人)。
案件回顾
1月19日12时许,陈某涛驾驶摩托车在琼海市嘉积镇东风路某烤肉店门前路段时,与王某学发生刮蹭,双方产生了口角纠纷,随后互相拉扯至烤肉店旁的地下停车库入口处,双方同时摔倒在地,陈某涛起身后用拳头殴打王某学,用脚踩其上半身,并逃离现场,后被城南派出所抓获。
经询问,陈某涛如实陈述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目前,陈某涛已被琼海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醒:开车上路切勿被“路怒”情绪左右,这样不仅违法,也可能伤害到自己与他人,要学会包容和礼让,文明有序开车。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标题:行车剐蹭起纠纷!琼海一男子殴打他人被警方拘留)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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