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件系列案件调解成功,东方法院诉调对接机制成效凸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平 通讯员 符多爱)东方某公司向乐东法院起诉东方市某局,认为该局将其已办理土地他项权证并合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向第三人关某等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将东方市某局及第三人诉至乐东法院,要求依法撤销东方市某局为关某等57人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登记的内容,恢复东方市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乐东法院受理后,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该院认为,案涉57件系列案由东方法院管辖更为适宜,遂将57件案件指令由东方法院管辖。
东方法院收到案件后,由分管领导高筱妤牵头,立即组织立案庭、行政庭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联合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迅速启动诉前调解工作,将案件委派给东方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人对案件调解情况密切关注指导。调委会主任关远平联合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大田镇村民委员会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结合案件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化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东方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57件案件的起诉。
东方法院对该起系列案件诉前调解成功,是东方法院全面推动构建“府院联动、诉调衔接、多方参与、前端化解”的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格局的具体体现,及时化解了民营企业和行政机关、第三人多方矛盾纠纷,充分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发挥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方面的司法能动作用,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吴钟旺】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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