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白沙县人民政府 2024-01-22 15:35:23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白府规〔2022〕2 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县人民政府决定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禁放范围的区域:白沙黎族自治县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售禁燃禁放范围的时间:全时段。

三、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等。

四、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五、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带动身边的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共同遵守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

六、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 1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往年印发的《关于划定白沙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作废。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原标题: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庄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