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先投!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被罚23.4万元
海拔新闻
2024-01-12 11:19:2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12日,记者获悉,因存在“未验收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近期,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被罚款23.4万元。
据介绍,2023年12月2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双吉水泥厂西侧的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的塑料加工厂于2021年10月建设,2021年11月投产,投资约100万元,安装了4台注塑机,生产产品是塑料筐,原料是塑料颗粒,每台注塑机都安装集成罩,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的塑料加工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就投入使用。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的塑料制品厂属于塑料制品业,且原料是塑料颗粒,应当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据悉,针对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月2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八所泓帆水果包装材料加工厂作出罚款23.4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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