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加强刑罚执行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衔接工作

海拔新闻 2024-01-12 11:08:2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黄国静 吴雁)近日,澄迈县检察院派驻海南省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在依法履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澄迈县公安局在办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落实刑罚执行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衔接相关制度规定不到位,未依法将刑满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未满的人员王某某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情形,并针对相关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2018年7月5日,王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澄迈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8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

2018年9月27日,王某某被送至海南省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同年12月10日,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澄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转送至澄迈县看守所羁押。

在将王某某送交看守所羁押时,办案人员未依法填写《关于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函》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及提交看守所,导致看守所及后续执行刑事处罚的监狱机关无法及时准确掌握王某某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相关情况。

后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20年2月9日刑罚执行完毕刑满释放并流散社会。其刑满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尚剩4个月零26天。此后,澄迈县公安局一直未将王某某送回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针对该案中澄迈县公安局在执行《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海南省禁毒办、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执行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对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继续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不到位导致刑罚执行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衔接不畅的问题,我院向澄迈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将王某某送戒毒所继续执行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加强对《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条款的学习、适用;在办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强化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看守所、监狱等执行机关的衔接力度,确保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顺利进行。

澄迈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组织监管大队、县戒毒所及相关办案部门对检察建议书所列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并结合戒毒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意见,要求王某某所在地派出所尽快对王某某进行收戒,同时,要求各办案部门在办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规范开展,确保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得到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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