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告知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委、省政府构建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全资助”的特惠性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为扎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解除经济顾虑,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同时让学校和班主任更好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特印发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告知书,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有: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总工会认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学校认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资助标准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此外,普通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
根据告知书,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孤儿及其他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
资助标准为公办学校按收费标准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和按实际减免课本费,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0元给予减免学费。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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