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海南两家公司被罚款合计46.8万元

海拔新闻 2024-01-04 16:39: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4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两起行政处罚案件,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46.8万元。

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23.4万元

据介绍,2023年12月11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方市三家镇红䓍村石头开花岭的塑料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厂有10台注塑机、3台拌料机,都安装了集成罩用于吸尘、除味、过滤气体,生产产品是塑料筐,原料是塑料颗粒,生产车间没有完全密闭,现场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建设塑料制品厂,投资500万元,2021年1月投产至今。期间,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曾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因不符合规划不予以批复,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厂属于塑料制品业,且原料是塑料颗粒应当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据悉,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美兰区龙昆南路7号宏昌楼8A1房。针对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同顺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23.4万元

2023年12月12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方市大田镇红泉农场白棕绳厂的塑料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厂安装了9台注塑机,9台集成罩用于吸尘、除味、过滤气体。生产产品是塑料筐,原料是塑料颗粒,每台注塑机都安装集成罩,生产车间没有完全密闭,窗户破损。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厂于2018年11月建设,投资300万元,2019年3月投产至今。期间,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曾申请办理环保所手续,因不符合规划不予以批复,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就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厂属于塑料制品业,且原料是塑料颗粒应当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据悉,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东方市大田镇红泉农场白棕绳厂6-1。针对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9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娜兴果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23.4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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