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现将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和服务形式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包括:服务单位31个;服务形式43个(互联网站15个,应用程序28个);公众账号137个(微信78个,微博41个,现场云网络直播公众账号16个,其他公众账号2个);合计31个服务单位和180个服务项。

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原标题:海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孙令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