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首单业务落地 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人群

海拔新闻 2024-01-05 09:18:1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1月4日8时15分,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社保专管员张铭群先生在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经办大厅柜台,为3名超龄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这是海南省启动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来的首单业务,意味着该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实习生、见习生、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办法规定,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本单位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6至12个月岗位实习的学生;见习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到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超龄从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从业人员。

据介绍,用人单位为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基数均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执行。上述三方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需续签协议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

“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业务,可以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直接申报,也可以到全省任一社保经办大厅柜台办理,都很方便快捷的。”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受理处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将规范执行相关业务规程,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推动新政策落实落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共享政策红利。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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