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海拔新闻 2023-12-15 20:38:2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2月15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旅游公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旅游公路是指经规划批准为旅游公路,具有良好交通功能、独特旅游功能和优质服务功能的公路。

旅游公路按照其在全省公路路网中对应的行政等级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串联多条不同行政等级公路或者暂未确定行政等级的旅游公路,按不低于县道等级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

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主线路段按照不低于省道标准进行养护和管理。

全省旅游公路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同时属于国道、省道规划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旅游公路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要修改或者变更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按照原编制程序报批。

旅游公路的建设应当根据需要统筹考虑慢行系统、停车区、观景台、厕所、游客服务中心、驿站、能源补给站的布局。

旅游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和停车区、观景台、厕所等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游客服务中心、驿站、能源补给站、慢行系统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统筹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和保护旅游公路,保障旅游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和良好的路域环境。

旅游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应当分别设置连贯全线的里程传递标志。

禁止在旅游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利用旅游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旅游公路和影响旅游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超过旅游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旅游公路行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确需超限行驶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选取旅游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推进旅游公路养护机械化、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养护效益,保持高品质的公路通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公路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引导和规范旅游公路沿线旅游资源开发,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发展旅游精品,培育旅游品牌。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

旅游公路驿站、能源补给站和养护工区按照规定提供免费如厕、停车和饮用水等服务。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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