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这22人在海南被提起公诉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洪纬 吴维翔)日前,邢某某等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某某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
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邢某某将被告人卞某某等5人从野外猎捕的蜡皮蜥(俗称“坡马”)等野生动物收购后,再分别出售给被告人孙某某等21人。其中,邢某某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蜡皮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蜥2988只,白胸翡翠2只,褐翅鸦鹃4只,松雀鹰1只,涉案价值达4522000元;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野生动物变色树蜥(俗称“雷公马”)571只、白胸苦恶鸟78只、滑鼠蛇17条等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281178元。被告人卞某某等5人猎捕、出售蜡皮蜥、夜鹭、白胸苦恶鸟、滑鼠蛇等野生动物共1465只(条);被告人孙某某等21人收购、出售蜡皮蜥、变色树蜥、白胸苦恶鸟、滑鼠蛇等野生动物3476只(条)。
检察机关认为,邢某某、卞某某等22名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邢某某、陈某某等7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追究相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6名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的2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对其余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发现邢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遂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上发布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吴钟旺】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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