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假冒!海南这些药企、特产店、珠宝店被罚款合计12.7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4日,记者获悉,近期,海南海口、文昌2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其中,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被罚款合计12.7万元。
未经授权使用“亚运会”标识,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7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收到的反映称,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亚运会”标识。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命题方式,提供活动策略单,由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审核和发布具体活动详情。在2022年学院奖秋季赛活动中,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向提供的《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2022秋季征集活动命题策略单》(以下简称策略单),在“广告主题”“传播\营销目的”“命题要求阐述”等均含有“亚运会”相关内容。依照补充协议内容通过学院奖官网发稿发布策略单中的创意赛事活动内容,并分别安排其员工在其公司自营网站发布同样含有“标识的创意赛事活动新闻专属稿。截至2022年12月底学院奖秋季赛结束,共收到投稿主题为“亚运会”相关的参赛作品共7件,经认定有3件参赛作品使用“亚运会”相关标识,其中一件作品由参赛者分别在等平台发布。
据悉,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由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峰药厂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地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1703、1705、1710、1711室。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亚运会”相关标识用于品牌创意营销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0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海南快克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被罚3.6万元
9月2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高隆路18号中南森海湾E2-101号的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进行检查,在该店二楼仓库和一楼楼梯口发现3箱共计18瓶标有“国窖”的酒。18瓶标有“国窖”的酒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查结果指出,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于2022年春节期间从上门推销的人处以每瓶700元共进购18瓶标有“国窖”的酒,在现场执法人员未发现该酒的价格标价签,通过收银系统查询,该批酒显示价格为每瓶1000元,截止案发,未发现该批酒的销售凭证,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称还未销售该批“国窖”酒,并无法提供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进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材料,18瓶“国窖”酒违法经营额为18000元。
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销售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11月1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文昌清澜椰城特产店作出没收侵权“国窖”酒18瓶、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国窖”“剑南春”“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被罚2万元
9月2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旅游大道35号A栋的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一瓶标有“剑南春”的酒,在货架边的纸箱子里发现两瓶标有“国窖”的酒和两瓶标有“贵州茅台”的酒,5瓶酒侵犯“国窖”“剑南春”“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查结果指出,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于2022年春节期间从上门推销的人以每瓶1500元进购2瓶标有“贵州茅台”的酒,每瓶700元进购2瓶标有“国窖”的酒,每瓶300元进购1瓶标有“剑南春”的酒,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剑南春”酒的价格标价签为480元,其余“贵州茅台”酒和“国窖”酒未发现价格标价签,通过收银系统查询,“国窖”酒显示价格为每瓶1000元,“贵州茅台”酒显示价格为每瓶3880元,截止案发,未发现该批酒的销售凭证,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还未销售该些酒,并无法提供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进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材料,2瓶“国窖”酒、1瓶“剑南春”酒,2瓶“贵州茅台”酒经营额共计为10240元。
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销售侵犯“国窖”“剑南春”“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11月1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文昌清澜椰恒特产店作出没收侵权“国窖”酒2瓶、“剑南春”酒1瓶、“贵州茅台”酒2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宝格丽 BVLGARI”“香奈儿 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被罚款1.4万元
10月16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东风路84号的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柜台发现标有“BVLGARI”项链2条、“CHANEL”吊坠1条、“CHANEL”耳钉2对,该些产品侵犯“BVLGARI”“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查结果指出,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于2018年从海口的某金店以当时金价(价格不详)进购“BVLGARI”项链2条、“CHANEL”吊坠1条、“CHANEL”耳钉2对,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宝格丽 BVLGARI”项链2条,1条材质为au750,标价为4188元,一条为材质为18K,标价为3200元,“香奈儿 CHANEL”吊坠1条材质为足金,重7.14克,标价为3871元,“香奈儿 CHANEL”耳钉2对,材质为足金,一对2.67克,标价为1378元,一对2.83克,标价为1452元,截止案发,未发现该些产品的销售凭证,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称未销售过,并无法提供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进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材料,2条“宝格丽 BVLGARI”项链、1条“香奈儿 CHANEL”吊坠、2对“香奈儿 CHANEL”耳钉,经营额共计为14089元。
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销售侵犯“宝格丽 BVLGARI”“香奈儿 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11月1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文昌文城亚青金银加工店作出没收“宝格丽 BVLGARI”项链2条、“香奈儿 CHANEL”吊坠1条、“香奈儿 CHANEL”耳钉2对;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宝格丽 BVLGARI”“香奈儿 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被罚款0.7万元
10月16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南街82、84号的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进行了检查,在该店柜台上,发现了标有“BVLGARI”项链1条、“CHANEL”注册商标图形标志吊坠2条和“CHANEL”注册商标图形标志耳钉1对,该些产品侵犯“BVLGARI”“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查结果指出,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于2023年从深圳的个人档口以1580元进购“宝格丽 BVLGARI”项链1条,以1982.9元和1581.3元进购“香奈儿 CHANEL”吊坠2条,1274.4元进购“香奈儿 CHANEL”耳钉1对,在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宝格丽 BVLGARI”项链1条,材质为18K金,标价为1748元,“香奈儿 CHANEL”吊坠2条,1条材质为足金,重3.15克,标价为1731.7元,另一条材质为足金,重3.95克,标价为2146.1元,“香奈儿 CHANEL”耳钉1对,材质为足金,重2.70克,标价为1388.6元,截止案发,未发现该些产品的销售凭证,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称还未销售,并无法提供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进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材料,1条“宝格丽 BVLGARI”项链、2条“香奈儿 CHANEL”吊坠、1对“香奈儿 CHANEL”耳钉,经营额共计为7014.4元。
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销售侵犯“宝格丽 BVLGARI”“香奈儿 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11月1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文昌文建金睿辉珠宝行作出没收“宝格丽 BVLGARI”项链1条,“香奈儿 CHANEL”吊坠2条、“香奈儿 CHANEL”耳钉1对;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杨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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