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公告

海南一中院 2023-11-24 08:13:14

为集中优势司法资源,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8日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分区域集中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及归口审理案件。

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海口市辖区、三沙市辖区内上述案件;文昌市人民法院管辖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定安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屯昌县、澄迈县、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内上述案件;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内上述案件;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辖三亚市辖区内上述案件。

二、自2023年10月8日起,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管辖海口市辖区、三沙市辖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及归口审理案件。海南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管辖三亚市辖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2日

(原标题:关于调整海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的公告)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庄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