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三罚!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51.2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23日,记者获悉,因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未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近日,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4.9万元。今年10月,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因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作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被罚款合计46.3万元。
据介绍,8月1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区滨海南路东侧的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调查结果指出,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在正常运行的项目共3个,分别是2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项目、18万吨/年碳四异构联产MTBE项目和40Kt/a废硫酸综合回收装置技改项目。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的执行报告显示: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6吨,2021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85吨,2022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68吨。这与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明显不符,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在线年排放总量连续三年超过排污许可证总量1.720776吨。且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执行报告(年报)中直接填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排放总量均小于各排口合计总量值。
据悉,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未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违法行为。针对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11月20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另悉,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由华亚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冠融富泰化工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今年10月,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行为,收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两张罚单,被罚款合计46.3万元。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两次被处罚的具体情况为:因超总量排放污染物,10月27日,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5.2万元;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作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10月31日,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21.1万元。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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