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2人海口获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慧)经被告人小东提议,2021年8月17日凌晨,二位被告人与同伙在凌晨5时许参与持刀挟持未成年被害人小宇,将小宇带到偏僻路段殴打、威胁索要钱财直至清晨7时许才放行,被告人小东、小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结合本案事实情节、二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不宜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亮、小东犯抢劫罪一案,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判被告人小亮、小东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和两千元不等,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1月3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人以暴力手段抢劫
被告人小东,男,2003年出生;被告人小亮,男,2004年出生。
2021年8月17日凌晨,在被告人小东的提议下,被告人小东、小亮伙同小兴等人共谋找被害人小宇索要钱财。
当日5时许,被告人小东、小亮等人驾驶车辆到海口市某便利店门口处,由小俊(已判决)、小兴(已判决)持刀威胁小宇上车,小俊在车上殴打小宇。
接着,上述人员又先后将小宇带至海口市某路边,小俊殴打小宇,并与被告人小东一起向小宇索要钱财。
随后,被告人小东、小亮等人又将小宇带至海口市某一早餐店,小俊提出小宇若转账便可放走他,小宇遂向小俊微信转账了5000元。
当日7 时许,被告人小东、小亮等人将小宇带至海口市琼山区附近将其放行。
幡然醒悟,悔不当初
经查明,被告人小东、小亮,受害人小宇案发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经了解,被告人小东小学至初二期间到海口读书,先后寄宿在亲戚家中,父母周末才到海口探望,其进入叛逆期后爱逃课,亲戚对其管教仅限于口头教育,缺乏约束力,父母在异地生活对其管教不到位。
被告人小亮在海口市读至初二便辍学,后又进入海南省某学校就读一学期,后因表现不佳被学校劝退,其父母常因教育理念不统一而相互指责,极少对其给予肯定,且不了解小亮交友状况,小亮亦不愿与父母沟通互动,在外结交同龄不良人员。
经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评估认为,二位被告人不适合在相应辖区进行社区矫正。通过庭审教育,二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其已认识到错误,会改过自新。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小东、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取暴力、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5000元,二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要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做一个有梦想、有抱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同时,家长要细心管教子女,让子女健康成长,拥有健全的人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要让孩子因为关爱的缺失而误入歧途。
【责任编辑:陈显涛】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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