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竟然教唆未成年儿子一起盗窃?海口一男子被判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慧)2022年初至2022年4月,被告人姜某某伙同未成年儿子和他人合谋盗窃汽车三元催化器,三人分工合作,先后盗窃了受害人苏某某等五人的汽车三元催化器。经鉴定,5个三元催化剂总价值人民币3766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等判决。姜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23年6月1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对姜某某的量刑和罚金。
分工明确
被告人姜某某,男,1973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安徽省涡阳县人。
2022年春节后,姜某某带儿子姜某和陈某某到海南帮他“干活”,由姜某某给陈某某发工资。
“盗窃三元催化器的主意是姜某某提出来的,盗窃工具也是他的,盗窃得到的三元催化器也是由他处理。”陈某某供述道。
姜某某提供了电动车、千斤顶、电锯等工具,白天三人外出踩点寻找目标车辆并做标记,晚上凌晨时段根据姜某某的要求,并发送位置给陈某某,让儿子和陈某某查看目标车辆的三元催化器有没有被盗,没有被盗的话就去将目标车辆的三元催化器锯下来盗走。
前几次偷盗,都是三人一起去,后面姜某某称身体不舒服,指挥陈某某和儿子盗窃。
自食其果
根据姜某某的安排,在盗窃过程中,陈某某负责望风,儿子负责用电锯分割汽车三元催化器。得手后一般按照约定在半路某地点直接交给姜某某,或是带回家放到阳台上。
2022年4月11日下午,姜某某等三人在外面寻找报废车辆,并张贴关于回收报废车的广告。三人商量在贴广告的时候,顺便查看车辆是否有三元催化器。
当天晚上,陈某某和姜某按照姜某某的要求,去偷有三元催化器的目标车辆。姜某某给二人一把钢锯,并教二人何为三元催化器。
据被告人陈某某回忆,用上诉方法三人共盗窃多个三元催化器,姜某某也陆续给其转了6000余元的费用。应姜某某要求,双方发送的位置信息、聊天记录等都被删除。
最终,三人自食其果,落入法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姜某某指使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7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父母本应是孩子成长道路上最好的老师,但本案中被告人姜某某不仅未尽到一名做父亲的责任,而且为了一己私利唆使亲生儿子去犯罪,这不仅触犯法律,也违背了人理伦常。为人父母应该言传身教正面引导子女,莫让一时的贪婪毁掉自己和孩子美好的未来,只有用辛勤的劳动才能换取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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