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鲜灯”!海南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
海拔新闻
2023-11-10 18:38:0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示明确指出,该局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包括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市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一律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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