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

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焦“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的目标,深入推广福建三明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高效联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一、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

(一)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

加快推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三亚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打造省级“医学高峰”。加快推进5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含中医)建设,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县医改领导小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市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不再列出)

(二)全面提升市县医疗服务能力

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疗联合体内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六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新模式。推进海口市、三亚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试点建设工作。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共享药房和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推动药械管理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日常管理、统一按时结算、统一药学服务,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开展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全省市县综合医院完成胸痛等五大中心建设。在政策、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东方市推进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新时代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推动综合医院全面设立全科医学科,并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基层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城乡社区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中的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机制

系统推进优质医疗资源逐级下沉,统筹安排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补助资金,推动省属三级公立医院下沉帮扶市县人民医院,支持省属三级公立医院帮扶地级市二级医院;各(市)县通过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采取驻点帮扶、建立固定排班制度等方式,下沉专家和资源;在乡镇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实行“六统一”管理。探索“省属县用”机制,完善并落实“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制度。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接入“三医联动一张网”,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及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依托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推动海口市中医医院和三亚市中医院开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在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设全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公益性为导向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院长,二级以上设党委的公立医院要全面落实书记、院长分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开展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和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各市县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分别制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或方案。推进三亚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加强以业财融合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在全省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发展壮大以医疗健康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推进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省人民医院综合改革

省人民医院对照综合改革“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主要指标监测清单”,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通过“外部充分放权,内部强化管理”,形成一套引领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民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行业特点、劳动特点以及岗位价值,自主设立薪酬项目,薪酬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紧缺岗位、高风险岗位、高强度岗位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侧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推动省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施年薪制,其年薪不占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医药领域综合监管力度

指导公立医院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省开展清廉医院建设。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等关键少数,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疗领域腐败案件。开展医疗行风建设年专项督查,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开展全省医药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和种植牙收费治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建立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推动我省医保、医疗、医药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医疗卫生药品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强化内部监管、规范有序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巩固完善全民基本医保

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健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我省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科学确定各市县医保基金预算总额。扩大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加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能力。(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机制,该费用由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分配。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动完成我省DIP/DRG支付方式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推进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工作,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建立并完善我省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要素调整机制,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开展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和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适宜技术的医疗服务价格。(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

(十四)支持医疗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

聚焦健康促进、疾病防控与诊疗技术创新等领域,支持实施一批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南医学院建立ICAC管理机制及内控制度,组建科研团队,支持ICAC开展克隆造血临床检测等研究项目。鼓励开展数字疗法技术攻关与临床转化。鼓励开展海洋药物、小分子与靶向药物、抗体药物、基因编辑与细胞治疗等生物医药研发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特别是黎族医药的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年内至少开展一批(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50个的目标。及时考核拨付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部分,巩固和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果。依托省医保二期信息平台,实现对药品耗材价格、招标采购和执行带量采购等全流程信息的监管。(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

推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方面的协同配合,增强综合应对能力,确保省内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支持零售药店配送家庭医生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处方药品到家服务,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继续推进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肿瘤医院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对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全覆盖抽检。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合理进口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完善“两票制”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并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和备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海南医学院及相关省属医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十七)推动医防协同与融合

加强新冠疫情及病毒变异监测分析,压实“四方责任”,扎实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对标全岛封关运作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要求,强化疾控体系与口岸系统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重塑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全面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明确职责和配备人员。建立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

加快“1+5+N”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省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省疾控局、省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深入推进健康海南行动暨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人均预期寿命监测评估体系。在全省全面推进“2+3”健康服务包防治项目,建立“防、筛、治、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服务新模式。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管理“两卡制”和“当量法”。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健康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二十)加大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推进海南省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拔尖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支持海南医学院依托临床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等校内二级学院,加强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所属的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建设。支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精神、重症、老年医学、儿科、中医、麻醉、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好院长”“好医生”“银发精英”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推进“京医老专家”智力支持海南行动。健全卫生健康管理人员岗位锻炼、在职培训、脱产学习的多层次培养体系,探索以团队模式到国家委属(管)医院参加进修。选派全科医学、中医、公共卫生等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到医学院校、高水平医院进修培训。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西学中和黎族医药技术培训,在全省开展基层中医骨干(西学中)优秀人才培训、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和中医护理治疗专科护士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海南医学院、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

以“5+3”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为主,结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培养、“聚四方之才”等多种途径,壮大全科医生队伍。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推动落实在卫生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逐步推动全科医生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向全科医生倾斜。制定我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免费开展乡村医生学历、职称“双提升”,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推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海南医学院、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政策研究,推进医养结合

(二十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提高服务能力

推动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两院合一”或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和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试点工作。做好海南省老年人认知康复数字疗法“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三医联动一张网”、“数字疾控二期平台”和“海南省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系统和决策指挥平台”建设。强化“三医”联动信息平台应用,建立“三医”联动海南标准,深入开展数据治理,重点推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应用场景,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抓好5G+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依托数字疗法全周期政策支持体系,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疗法若干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开展海南自贸港医改重点课题研究

对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开展深化医改重点课题研究,为科学谋划制定深化医改和卫生健康政策提供决策参考。(省卫生健康委及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各示范市县、示范(试点)医院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调研监测,建立医改重点任务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导督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原标题: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符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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