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研作弊,多人获刑!
据“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消息,2023年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21年、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张某等9名被告人5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同时,为防止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对9名被告人依法宣告职业禁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杜某某、牛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姜某等人从事教育咨询、考试培训等业务。
2020年12月,被告人张某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组织考生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被告人杜某某、牛某某为张某介绍考生并从中获取利益。
2021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以同样的方式组织考生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被告人杜某某、牛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姜某为张某招募考生,并从中获取利益。期间,张某负责招募考生,购买作弊器材,在考点附近登记房间并安置信号发射装置,联系考试题目、制作及发送答案;路某帮助张某整理考生信息及考生反馈问题,整理答案格式并发送,徐某培训考生、试验设备,招募“骡子”(即信号放大器看护人员),考试时为考生发送答案;徐某收发快递,维修设备,指挥“骡子”开关设备。
2021年12月25日上午,张某组织多名考生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安排人员在北京多家大学附近放置信号放大器为考生发送答案。当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在考点附近将信号放大器看护人员抓获,后根据线索先后将九名被告人抓获,并起获作案所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路某、徐某、徐某、牛某某、杜某某、张某某、姜某、王某某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以无线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被告人张某、徐某、牛某某、杜某某、张某某、姜某、王某某系主犯;被告人路某、徐某系从犯。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
法官表示,考试作弊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活动,危害尤其严重。
法官还提醒,“十年寒窗苦,一朝翰墨香”,考试公平是社会不容触碰的底线。考试作弊不仅破坏考试公平,还影响社会公平,严重损害考生个人和国家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严格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
(原标题:组织考研作弊,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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