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允许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近日围绕服务贸易相关试点措施进行解读时表示,海南积极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多项试点措施将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若干措施》,率先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若干措施》提出,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为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若干措施》参照有关条款,提出了新金融服务相关试点措施。
这一试点措施是在金融开放领域落实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就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诺,可在预留监管空间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
为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若干措施》参照有关条款,提出了120天内对金融服务申请作出决定的试点措施。这一试点措施就金融领域的审批时效作出了高水平承诺,有助于为跨国金融服务者提供更透明、清晰、高效的流程标准,提升我国监管机构的效率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
《若干措施》提出了跨境购买金融服务相关试点措施。根据这一试点举措,在额度可控、金融服务具体种类明确的前提下,允许工作或生活在试点地区的个人及注册在试点地区的企业依法跨境购买相关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将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同时也将通过持续优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方式予以体现。这一试点举措有利于为试点地区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服务和更加丰富的投资渠道,同时预留审慎性操作空间,确保试点举措总体风险可控。
《若干措施》指出,鼓励境外专业人员依法为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支持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称,我国秉持开放态度,大力吸引国际专业人才聚集,多地已就认可境外职业资格开展了积极探索。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评估境外专业人员能力的工作程序,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认定的合理性,促进国内外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吸引更多境外专业技术人才,为国内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允许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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