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海口各类车辆停车费,现征求社会意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王辉)海口市发改委通过开展成本审核,重新制定了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并对其它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服务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拟定了《关于海口市各类停放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至9月29日,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四楼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30房(邮政编码:570311),或通过电子邮箱(fgwjtsfk@haikou.gov.cn)以及电话(0898-68723527)方式反馈至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据了解,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小汽车以露天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110元,以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240元。临时性露天停放的收费标准为每辆3元/次,过夜每辆5元/夜;临时性停放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辆4元/次,过夜每辆8元/夜。
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以露天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20元,以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35元。临时性停放的收费标准均为每辆1元/次,过夜每辆2元/夜。
新能源汽车停放住宅小区,露天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100元,以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方式每月固定性停放的收费标准为230元。临时性露天停放的收费标准为每辆2元/次,过夜每辆4元/夜;临时性停放架空停车库、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辆3元/次,过夜每辆7.5元/夜。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可协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执行政府定价。
除住宅小区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同车型在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以及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与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的停放收费标准,同时对旅游景区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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