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法院开审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致鸣 程天)9月16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邝某部、吴某科、邝某花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刘军作为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8月1日施行以来,海南省开庭审理的首例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邝某部、吴某科、邝某花三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矿产价值124800元,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由于盗采砂土导致林地地质环境破坏以及海防林被破坏而失去原有生态功能,邝某部、吴某科、邝某花、梁某山、邝某翁五人应当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专业技术性问题,仅靠法官个人法律知识储备和经验有时难以完全满足审理需求。《规定》正式施行之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该规定确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不仅可以参加专门性事实的调查、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勘验、修复方案的审查及调解等工作,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等,为法官解决了专业问题上的困扰。
本案中,行为人实施了盗采砂土的行为,而对于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生态修复方案的选择以及修复过程的监督和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均需要深入了解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得出准确的判断。本案人民陪审员刘军在地质工程方面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地质环境的评估、改造、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全程参与本案的审理,并对本案的审理重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部分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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