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东方!这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强制执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吴平 通讯员 符多爱)9月14日,东方法院集结力量,强制执行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有力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据了解,1995年,原告东方市华侨农场分别两次与被告凌某河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约定被告凌某河承包原告10亩、18亩土地,承包期限25年。后经对涉案土地的面积及四至进行测绘,确定原告东方市华侨农场发包给被告凌某河的土地实际面积为12.18亩、28.67亩。2020年10月23日,因被告长期拖欠承包费,原告向被告发出《土地收回通知书》,要求收回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但被告仍占有使用涉案土地不予归还,东方市华侨农场就该纠纷两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限被告凌某河自行清除其实际经营的位于东方市华侨农场土地上附着物,将土地返还给东方市华侨农场;被告凌某河向原告东方市华侨农场支付土地使用费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因被告凌某河逾期未履行义务,东方市华侨农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案件后,东方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责令其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承办法官也多次上门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东方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9月14日上午,院领导张冠耀带领法院干警到达涉案地华侨农场三队,联合公安机关、华侨农场、120急救中心、辖区林业主管部门、辖区村委会等部门,在执行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确定执行范围,封锁执行现场。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地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并邀请市委政法委现场监督。
此次执行行动获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经过四个小时的强制执行,最终顺利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完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此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震慑效果,促进了国有土地的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符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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